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. -、 《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。 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背景情况,认为此次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、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。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。 (以下无正文)(本页无正文,为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 一 次会议事前认 可 意见》的签署页) 独立董事答字 : 孔晓燕 伈飞孚 河北华 『匀七勺枣2勹l 司 日(本页无正文,为 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》的签署页) 独立董事签字 : 毛庆传 句t 河 北喽手通纶羁集 团 股已份针 限公司 月 9 日 . , J ,(本页无正文 , 为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 事 前认 可意见 》 的答署页) 独立董事答字:郭莉莉 忨 河北 华
查看原文公告
关键词:
华通线缆:
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